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通过!参观公祭设施不能擅自视频直播,“精日”等行为将被处罚!
昨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下称《条例》)。
作为全国第一部国家公祭的地方立法,该《条例》将从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生效。

国家公祭日所有人都需要默哀吗?来纪念馆参观能穿吊带、热裤吗?可以进行视频直播吗?对美化侵略战争的“精日分子”该怎么办?……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通过后,所有问题都有了明确的答案。
| 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默哀一分钟
此次通过的《条例》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 不该进行娱乐活动,不刊播娱乐节目
为了保持国家公祭活动和国家公祭场所的严肃性,《条例》对公共娱乐活动予以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包括: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南京本市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在国家公祭日当天应当停止刊播一切娱乐性报道或者节目。

| 划定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不得擅自进行视频直播等行为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是国家公祭仪式举行地,以纪念馆为核心划定一定范围的管理区进行严格管理,十分必要。
《条例》授权市人民政府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周边划定一定范围作为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内及周边建设项目的用途、布局、高度、体量等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造型、色彩应当与国家公祭场所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相适应。在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等;擅自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等;以及其他有损国家公祭场所环境与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在国家公祭设施进行展览、演出、影视剧拍摄、网络直播、采访等活动的,应当征得保护和管理单位同意。

| 参观公祭设施时,不能吵闹、不能穿得太随便
《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大声喧哗;(二)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三)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四)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五)国家公祭设施的其他管理规定。

| 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
伤害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和民族尊严的恶劣行为,引发了社会强烈愤慨和舆论的高度关注,有必要对此划定“法律红线”,并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同时,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

图文综合:金陵晚报、新华社
编辑:邬佳力
责任编辑:杨叶超